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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新教职工的上岗培训工作,学校将组织2023年新教职工参加华南理工大学举办的《第三十四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授课方式

授课时间:2023718日—728日;

授课方式:线下教学

授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逸夫人文馆

开班仪式时间:718日(周二)上午9:00—9:40


二、培训对象

(一)2023新入职教职工、尚未参加过学校岗前培训班的在岗正式(含教师B人员辅导员)

(二)需补修补考岗前培训课程的教职工。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课程

本期培训班课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主题,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设置“以学正风—师德师风教育专题”“以学铸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题”版块,利用岗前培训这一载体,滋养初心、锤炼品格,在新入职教职工中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专题讲授

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 和《教育教学技能》6 门课程。

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四门课程,需参训教职工自行准备教材,可通过学校图书馆借阅、书店或其它网络购书平台购买。

具体课程安排参考附件5,如有变动请留意后续通知。


四、考核方式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为闭卷考试,其余课程为开卷考试或考核。


五、报名工作安排

请各部门、各学院本周内统计好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616日(周中午12前,将《2023年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职工岗前培训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ep-rsc@gcu.edu.cn纸质版盖章后同步提交至行政楼405人事处。


六、其它事宜

(一)所有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如申请免考考试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校学习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 并考试合格者;

2.曾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已获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申请免考考试课程的人员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经单位审核的学籍档案中该门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2)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经审核同意免考者,仍须参加除专题讲授环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6 门课程以外课程的培训。

(二)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附件2),线上授课严格执行考勤要求,不得迟到、早退,培训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填写请假条,报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审核并及时提交至人事处审批(附件3)。

(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岗前培训微信群二维码附件4

人事处联系人:龙宇薛林杰,联系电话:020-36903040

  

附件:

附件1.2023年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职工岗前培训报名表.xls

附件2.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doc

附件3.岗前培训班请假条.doc

附件4.2023年岗前培训微信群二维码.docx

附件5.2023年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课程及考试安排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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