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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个人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关于申领个人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保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助推“互联网+医保”便民惠民,推行国家医保新政策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该凭证由国家信息平台统一签发,作为参保人员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用于医保线下线上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等医疗保障各项业务。目前国家医保局联合微信、支付宝业务均已开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参保人员积极申领电子医保,支持国家医保新政。望周知!

保存图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尽快申领个人医保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