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校师生疫情防控期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工作
(一)个人防护要求。教职工进校必须规范戴好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平时做好办公室清洁、消毒及通风工作。
(二)学校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职工于每日16:00前,在“精灵谷”健康打卡小程序上如实上报健康状况及行程信息。由人事处每日汇总上报。
(三)教职工是自己住校亲属疫情防控的责任人。教职工及其住校亲属出现个人体温异常、双码异常等情况,由教职工立即如实报告本单位人事秘书、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不得隐瞒。各部门视教职工及其住校亲属个人情况向人事处、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积极承担学校所安排的防控管理工作。
(五)教职工因病请假,按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及追踪报告制度执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时,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教师根据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要求情况调整教学方式。
二、进(返)校要求
(一)进校条件。教职工及住在校内亲属无流行病史、近14天身体健康状况正常,双码绿码(穗康码、行程码),若属地或学校有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查验要求的,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二)校园封闭管理期间返校教职工及住在校内亲属进出管理。每位教职工须签署《教职工“两点一线”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办理“一卡通”,并告知其亲属,按照承诺书内容配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出入校园。红、黄码不得进入校园。
(三)外聘教师、合作单位人员进校工作要求。进校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行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及住校亲属的出行按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况需要报备审批。所有教职工离穗返校须按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管理规定》提级审批。所有审批均须报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汇总后提交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
四、违规处理
(一)教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属地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内部发文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一个学期中超过3次(含)未在精灵谷小程序及时、准确上报个人健康状况及行程信息的;
(2)疫情期间拒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指导和检查的;
(3)不配合信息摸排或部门信息报送等与疫情相关工作安排的;
(4)拒不执行“应检尽检”规定,不参加不配合核酸检测的;
(5)未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管理规定》审批私自离穗或出省的;
(6)教职工搭载未经审批程序的学生离校的;
(7)违反疫情防控其他规定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全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销行政职务等相应处理或处分。
(1)核酸检测期间出现替检、恶意谎报应检未检的;
(2)未经允许导致学校信息泄露或散布谣言的;
(3)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消息,造成负面舆情的;
(4)未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管理规定》经学校逐级审批私自出国(境)的;
(5)违反疫情防控其他工作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与人事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