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竞聘(选拔)部分中层副职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竞聘(选拔)部分中层副职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选拔)岗位
学院副院长等5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竞聘(选拔)方式说明
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副院长)的岗位采用校内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的岗位采用校内竞聘的方式进行。
三、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决策,对组织诚实,个人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执行力强,为人正派,勇于担当,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沟通、团队协作能力。
(三)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校内应聘人员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详情请见人事处网站)相关规定。
(四)符合《竞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表》中岗位对应的其他条件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应选者年龄原则上距《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在聘教职工最高退休年龄及相关问题的规定》(详情请见人事处网站)所规定的最高退休年龄应达到一个任期以上的时间。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职责
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副院长)的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方向,并能结合学生培养方向,负责规划、安排课程教学体系,确定课程内容,负责学生专业实习工作。
(二)能够跟踪国内外有关学科发展动态,提出学科建设、专业改造意见。掌握教学改革、科研新动向,探索开拓教育与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三)负责专任教师的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确保教学科研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主管学生工作)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二)负责本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创新学生工作方法。
(三)负责本院党建、学风建设、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素质教育等学生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竞聘(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hudz@gcu.edu.cn。附件名称格式为:应选岗位-姓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周三)。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选拔干部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组织考核。
(三)校长办公会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校长审批。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事处网站及OA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发文聘任并报董事会备案。
六、聘用和管理
(一)不属于校内在编的拟聘人员,按以下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
1.聘用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2.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不来校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校内在编人员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并按拟聘岗位进行聘用。
联系人:杨兆禧,联系电话:020-36903245、36903240。
附件:http://rsc.gcu.edu.cn/RSC/uploadfile/2016/0415/20160415040418522.zip
1. 竞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表
2. 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4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竞聘(选拔)部分中层副职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选拔)岗位
学院副院长等5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竞聘(选拔)方式说明
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副院长)的岗位采用校内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的岗位采用校内竞聘的方式进行。
三、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决策,对组织诚实,个人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执行力强,为人正派,勇于担当,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沟通、团队协作能力。
(三)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校内应聘人员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详情请见人事处网站)相关规定。
(四)符合《竞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表》中岗位对应的其他条件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应选者年龄原则上距《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在聘教职工最高退休年龄及相关问题的规定》(详情请见人事处网站)所规定的最高退休年龄应达到一个任期以上的时间。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职责
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副院长)的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方向,并能结合学生培养方向,负责规划、安排课程教学体系,确定课程内容,负责学生专业实习工作。
(二)能够跟踪国内外有关学科发展动态,提出学科建设、专业改造意见。掌握教学改革、科研新动向,探索开拓教育与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三)负责专任教师的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确保教学科研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岗位类型为中层副职(主管学生工作)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二)负责本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创新学生工作方法。
(三)负责本院党建、学风建设、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素质教育等学生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竞聘(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hudz@gcu.edu.cn。附件名称格式为:应选岗位-姓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周三)。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选拔干部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组织考核。
(三)校长办公会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校长审批。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事处网站及OA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发文聘任并报董事会备案。
六、聘用和管理
(一)不属于校内在编的拟聘人员,按以下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
1.聘用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2.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不来校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校内在编人员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并按拟聘岗位进行聘用。
联系人:杨兆禧,联系电话:020-36903245、36903240。
附件:http://rsc.gcu.edu.cn/RSC/uploadfile/2016/0415/20160415040418522.zip
1. 竞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表
2. 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