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不作规定。
(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申请人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加。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四)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三、申请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申报方法。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 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我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1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为顺利开展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事处接受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至4月6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由部门统一进行预报名(预报名表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将在近期组织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人事处相关通知。
(四)户口在学校的申请人请于4月7日-8日期间到人事处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届时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挂靠的申请人于4月7日-8日期间到人事处报备,可由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证明。
(五)学校将在4月13日组织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指定医校(花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届时无法参加的申请人须4月14日自行前去体检。请大家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照片)并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费(191.1元)于13日上午7:00点在行政楼门前集合。
(六)人事处将在4月18日下午15:00点在计算机中心401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培训和网上报名,请大家务必准时参加。
(七)各单位须在5月5号前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所有的材料(详见附件2)至人事处,材料要求规范(相见附件3、4),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等情况视为报名未成功,责任由本人承担,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
学校办理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电话:020- 36903240,联系人:胡杜泽。
附件:http://rsc.gcu.edu.cn/RSC/uploadfile/2016/0415/20160415102848666.zip
1.预报名表
2.目录清单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式)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具体要求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学任务书
7.体检表
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