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一、 适用范围: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 所需资料:(以下资料视情况收取复印件)
申请工伤伤残(5-10级)待遇: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身份证原件;
5、原则上对公支付,如要求向本人支付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及本人银行账号:本人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印有账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6、离职证明(自愿离职后可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需停保后才能办理);
申请工伤伙食补助费: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进行鉴定可不提供,有医疗期延期的需提供所有鉴定书);
4、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住院天数证明: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需显示住院时间及住院天数,盖有医院公章才为有效证明);
6、如需支付到本人银行账号:本人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印有账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7、医保结算单:《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在医保申请医疗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