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籍教师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暂行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14-06-05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效战略和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规范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构建一个组织健全,工作到位的教学管理体系,特对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做如下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我校聘请的专职外籍教师分为两类: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专职语言类课程(包含外语的听、说、读、写、译、和历史文化等课程)外籍教师,每周工作量为最高20(含20)学时。合同期内每学期总学时数为最高为320学时(20学时*16周)。
专职专业类课程外籍教师每周工作量为最高16(含16)学时。合同期内每学期总学时数为最高256学时(16学时*16周)。
所有专职外籍教师的课时均为每周所上的实际课时数,不得以班级人数、作业批改、辅导等各种缘由以其他系数计算。
二、超工作量计算标准
每学期期末计算专职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专职语言类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320学时/每学期、专职专业类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256学时/每学期,超出部分为超教学工作量学时。专职语言类外籍教师按110元/每学时、专职专业类外籍教师按120元/每学时为标准支付超教学工作量学时费。
三、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各外籍教师用人单位每学期根据教学的需要,在开课前,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提交《外籍教师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教学需求统一安排专职外籍教师上课,并下达《外籍教师教学安排表》至各用人单位(见附件2)。各用人单位根据外籍教师教学安排表进行正常的教学安排。
每学期期末,各外籍教师用人单位对本学期内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期末核计,各单位教务员填写《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末统计表》(见附件3),由各用人单位的教学负责人审核,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审批、汇总,填写《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总表》(见附件4),经学校教务处确认后,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留存。若各用人单位安排专职外籍教师上课的教学工作量超过专职外籍教师最高工作量学时数,还须经学校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才认可。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外籍教师开课申请表2014/0605/20140605114355538.xls
2.外籍教师教学安排表2014/0605/20140605114411100.xls
3.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末统计表(外籍教师用人单位用表)2014/0605/20140605114438816.xls
4.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末统计总表(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填写)2014/0605/20140605114459577.xls
5.外籍教师开课申请流程2014/0605/20140605114636349.zip
6.外籍教师学期末统计表2014/0605/20140605114700233.zip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我校聘请的专职外籍教师分为两类: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专职语言类课程(包含外语的听、说、读、写、译、和历史文化等课程)外籍教师,每周工作量为最高20(含20)学时。合同期内每学期总学时数为最高为320学时(20学时*16周)。
专职专业类课程外籍教师每周工作量为最高16(含16)学时。合同期内每学期总学时数为最高256学时(16学时*16周)。
所有专职外籍教师的课时均为每周所上的实际课时数,不得以班级人数、作业批改、辅导等各种缘由以其他系数计算。
二、超工作量计算标准
每学期期末计算专职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专职语言类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320学时/每学期、专职专业类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256学时/每学期,超出部分为超教学工作量学时。专职语言类外籍教师按110元/每学时、专职专业类外籍教师按120元/每学时为标准支付超教学工作量学时费。
三、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各外籍教师用人单位每学期根据教学的需要,在开课前,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提交《外籍教师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教学需求统一安排专职外籍教师上课,并下达《外籍教师教学安排表》至各用人单位(见附件2)。各用人单位根据外籍教师教学安排表进行正常的教学安排。
每学期期末,各外籍教师用人单位对本学期内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期末核计,各单位教务员填写《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末统计表》(见附件3),由各用人单位的教学负责人审核,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审批、汇总,填写《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总表》(见附件4),经学校教务处确认后,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留存。若各用人单位安排专职外籍教师上课的教学工作量超过专职外籍教师最高工作量学时数,还须经学校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才认可。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外籍教师开课申请表2014/0605/20140605114355538.xls
2.外籍教师教学安排表2014/0605/20140605114411100.xls
3.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末统计表(外籍教师用人单位用表)2014/0605/20140605114438816.xls
4.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末统计总表(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填写)2014/0605/20140605114459577.xls
5.外籍教师开课申请流程2014/0605/20140605114636349.zip
6.外籍教师学期末统计表2014/0605/2014060511470023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