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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专职教务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14-06-05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务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我校在岗的专职教务员。
第三条  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我校专职教务员岗位设置坚持“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和定岗定编”原则,以岗定薪,增强学校教学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提升专职教务员的服务水平与教学管理能力。
第四条   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学校设置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按1000∶1配置。专职教务员岗位可分为教务员(分四级)、教务副主任(分三级)、教务主任(分三级)。
教务员(四级)至(一级)岗位一般按实际情况设置,教务副主任(三级)、教务主任(三级)岗位的数量按达到此岗位人员总数的70%设置;教务副主任(二级)、教务主任(二级)岗位的数量按达到此岗位人员总数的60%设置;教务副主任(一级)、教务主任(一级)岗位的数量按达到此岗位人员总数的50%设置。
第五条  专职教务员岗位评定的依据
1.德、能、勤、绩、廉;
2.学历(学位);
3.现职级年限;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年限。
第六条  专职教务员职务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工作小组,此小组负责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的日常工作,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专职教务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有端正的教育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合作能力、调查研究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各学院优先聘用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历或优秀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熟悉学生手册及教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能总结教务管理工作的规则和方法。
4、能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活动,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相关工具辅助教学管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最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第八条  评议与聘用程序
1、“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工作小组”根据专职教务员岗位总量和各级专职教务员岗位设置比例,拟定各级专职教务员岗位设置数及相应任职评审条件,报“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申请晋级的人员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聘用条件结合学校专职教务员岗位设置数,向“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推荐,教务副主任、教务主任由“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教务副主任以下职务岗位由教务处和人事处组织评议,报“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3、 “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批。
4、学校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5天。
5、学校发文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第九条  提前晋级、暂缓晋级或降级聘用
1、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者,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单位推荐,可提前1年申请晋级。
2、具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任上岗者,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相应教务员岗位聘用。
3. 受降级处分和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聘用。受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1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受开除党籍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受行政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级。
4、专职教务员考核不称职期间、处分期间不予计算晋级年限。
第十条  新入校人员聘用专职教务员岗位
1、新入校人员未参加学校年度新入校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前,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2、若新入校人员本科学历(学位)、未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见习期最高级别工资计算。若新入校人员本科学历(学位)、未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已满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按见习期最高级别工资计算。
若新入校人员硕士学位、未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未满一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见习期工资计算。若新入校人员硕士学位、未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已满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按见习期工资计算。
3、新参加工作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本科学历(学位)见习期为一年,硕士学位见习期为六个月。见习期满后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聘用在教务员四级岗位。
第十一条  岗位聘用考核
学校根据各类各级教务员岗位任职聘用条件和工作目标对教务员结合学年度考核进行聘期工作评估。工作评估合格是各类各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对工作评估不合格人员,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其他
1、专职教务员职务评定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由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工作小组报领导小组决定。
2、聘期内专职教务员岗位发生变动,执行变动后岗位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教务员四级岗位、教务副主任三级岗位、教务主任三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3、除文中特别说明外,本文所提到的数字,均包含本数。
4、学校严格控制各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总数、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二级学院将在专职教务员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专职教务员岗位聘用条件
一、见习教务员
新参加工作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本科学历(学位)见习期为一年,工资级别为十四级1档;硕士学位见习期为六个月,工资级别为十三级1档。
二、教务员(初级岗位、分四级)
(一)教务员四级
1、初步掌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方法,熟悉教务员工作的要求及职责;
2、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本科学历经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助组织评议,报“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二)教务员三级
1、达到教务员(四级)的所有条件;
2、本科在教务员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硕士在教务员四级岗位上工作满半年且考核合格者;
3、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助组织评议,报“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三)教务员二级
1、达到教务员(四级)的所有条件;
2、本科在教务员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硕士在教务员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
3、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助组织评议,报“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四)教务员一级
1、达到教务员(四级)的所有条件;
2、本科在教务员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硕士在教务员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下新聘管理岗位者。
3、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助组织评议,报“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三、教务副主任(中级岗位、分三级)
(一)教务副主任三级
1、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方法,在完成教务员工作的要求,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掌握教务管理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3、在教务员一级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新聘管理岗位者。
4、有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5、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
(二)教务副主任二级
1、达到教务副主任(三级)的所有条件;
2、在教务副主任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
3、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
(三)教务副主任一级
1、达到教务副主任(三级)的所有条件;
2、在教务副主任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
3、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
四、教务主任(高级岗位、分三级)
(一)教务主任三级
1、系统掌握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全局意识,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系统掌握高校管理、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2、有指导本部门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3、可独立发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文章;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务副主任一级工作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且考核合格者;
(2)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教务副主任一级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
5、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
(二)教务主任二级
1、达到教务主任(三级)的所有条件;
2、在教务主任三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且考核合格者;
3、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
(三)教务主任一级
1、达到教务主任(二级)的所有条件;
2、在教务主任二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且考核合格者;
3、经专职教务员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