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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及创业导师、实习导师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聘请国内外部分高水平的专家、教授为我校的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及创业导师、实习导师其它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对外联系具有积极的作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的聘请
1.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校外(一般为境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
(2)具有教授或其它正高级职称。
(3)受聘期间是在我校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长期(半年以上)访问学者。
2.聘请程序
  由各二级学院、部处在拟聘期生效的1个月前提交书面报告到人事处,并填好《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下称《审批表》)(包括被聘者来校后的具体工作计划),贴上近照,一式二份。经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院长)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聘请。
二、顾问教授的聘请
1.顾问教授是我校聘请校外(一般是国内)高级专家、学者或大型企业总工程师在本校担任指导性职务,同时是具有一定荣誉性的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在某一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2)一般具有教授或其它正高级职称;
  (3)受聘人愿意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等工作提供指导或帮助。
2.聘请程序与客座教授聘请程序相同。
 三、兼职教授的聘请
1.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校外(一般为国内高校、研究院所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在聘期内保证在我校承担讲座或教学工作。
2.聘请程序与客座教授聘请程序相同。
四、创新创业导师、实习导师的聘请
1.创新创业导师、实习导师是我校聘请校内外(一般是国内)行业专家、企业创始人、企业总经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孵化器资深管理人员、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和管理型专家在本校担任指导性职务,同时是具有一定荣誉性的学术称号。
校外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与我校学科对口,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技术和就业创业指导;
(2)具有中级或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3)受聘人愿意为我校学生的实习、就业、创业等其它工作提供指导或帮助。
校内聘请对象应担任学校创新创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资格的教师;
(2)具有5年以上企业相关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的专职教师;
(3)参加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4)担任国家、省、市一级双创教育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 担任国家、省、市一级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相关奖项的指导老师(国家大赛的规格具体认定)。
2.校外创业导师聘的请程序与客座教授聘请程序相同,校内创业导师、实习导师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批聘请,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考核与报酬
1.聘任期一般为三年。续聘时重新填写《审批表》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2.对于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各聘请单位在聘期结束前需对受聘者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对受聘者为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
3.对于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创业导师和实习导师,学校不付薪酬。
4.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受聘来校进行定期指导或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各类人员,按其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可适当支付酬金。各单位提出聘请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酬金及差旅费,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
拟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一般不能高于其原职称(即对等聘任)。需要高聘者应通过学校二级学院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主管校长签署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对学校各项事业有重要贡献者,可由校长特聘。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http://rsc.gcu.edu.cn/RSC/uploadfile/2018/1217/201812170329165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