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我院“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结合学院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1.我院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目标考核,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的培训原则。
2.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以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工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技能。
4.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
1.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2.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工程实践、社会实践为主,提高教学能力和工程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1)岗前培训。凡新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电子教案设计与制作》等课程,学员要参加省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或学校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岗前培训证书。
(2)教学实践。各单位要为青年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学实践。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进行备课、讲课、辅导、答疑、带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践,在实践中熟悉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能力。
(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与教学观摩。通过老教师点评、学生评教,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4)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生产实习。专业教师必须进行此类培训。助教任职期间的工程实践、科技协作、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到企业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锻炼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小于半年,由教师所在系部统筹计划、安排,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
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考取各种技能证书、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资格证书。
(5)毕业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须担任一届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了解和学会做学生工作。
3.讲师培训应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进修培训,注重提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主要有以下形式:
(1)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2)开展教学研究。积极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的改革与创新。
(3)参加科学研究。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开发实践。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掌握企业前沿技术的访问工程师培训。
(4)鼓励和支持教师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不脱产或半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由本人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和学院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
(6)实行“进修学期减免工作量”制度。任讲师期间,教师有一次“进修学期减免工作量”机会,经教师本人申请,系批准,该学期教师只安排一半教学工作量,学院减免112学时,按标准工作量计算绩效工资。进修要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4. 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1)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2)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4)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创新。
5. 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研究,转变教育观念,参加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等。
三、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1. 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学院人事处是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指导性意见,统筹和组织全院教师培训,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各系、部、处根据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指导性意见,结合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拟定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并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师进修培训. 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临时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培训,可由部门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人事处视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人事分管院长审批。
3. 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系(部、处)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各系(部、处)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4. 各单位制定进修培训计划和审批进修项目时,单位审批人要对进修培训者提出明确的进修内容、进修目标、考核方式,并在进修完成后及时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报账。
5. 进修培训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纳入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交人事处,存入教师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短期进修培训人员,培训结束返校后,应将进修培训期间学习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至少在教研室或本系,甚至更大范围内交流。
6. 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省级以上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培训、出国进修的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7. 短期、分散的培训进修应安排在寒暑假或非上课周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不减免工作量。经批准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外出参加培训期间,根据不同情况,可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8.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政策,教师培训费用按照学校、所在系(部门)、个人共同负担培养成本的原则,教师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 1)学院年度计划内进修培训费由学院支付。(学院审批)
(2)经批准临时安排的进修培训,学院人事处承担培训费,系(部门)承担差旅费。(学院、系部门审批)
(3)各系(部门)安排的进修培训由本单位支付培训费。(系部门审批)
(4)国外访问学者、国外进修按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审批)
(5)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执行。(学院审批)
9.对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支付进修培训相关经费: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或进修培训未合格。
(2)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进修培训期间受到学校或进修单位处分。
(4)进修培训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
四、教辅系列、管理系列人员的进修培训参照此办法。
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