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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任教师对学生安排固定辅导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自由、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经研究,现将有关专任教师在校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我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2、时间范围:每周四下午固定作为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院、系、处的会议、集体活动和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时间;每周除周四下午,和上课时间以外,额外安排一个空闲半天作为对学生沟通辅导时间,具体时间由教师本人自定,并向学生公布。
3、辅导地点:校内
4、由教师所在单位考勤专员负责出勤登记,考勤主管领导确认。每学期开学,教师所在单位将教师辅导时间安排表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学期结束将教师出勤表交教务处、人事处。
从即日起, 本通知施行。本学期教师辅导时间安排表请各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交到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