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3-05-13
排放顺序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 该表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必须用80克A3纸(或A4纸打印后复印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可用A4纸打印后装订;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与网报的编号一致;打印出的申请表封面每一行的文字填写不超过一行;封面盖各单位(学院)公章;申请表上贴的照片必须是两寸彩照(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的所有照片包括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均须同底一致);申请表须本人签名 |
2 |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 体格检查表一定要双面打印或复印。“体检医院意见”一栏须由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
3 | 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学业成绩登记表(从档案中复印出来,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线勾出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
4 | 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没有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
5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上,第二代身份证,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
6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7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0) | 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4-11栏由所在单位(学院)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填华南理工大学某单位,“鉴定单位地址”写华南理工大学某单位的实际地址;“电话”填单位填写人电话,表格由各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党委章) |
8 | 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 显示申请人详细任课情况(任课的班级、课时、开课时间等),时间上可以跨年份;由学校教务处、南校区教学管理办或研究生院盖章,不能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
9 | 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仅需凭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 |
10 |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 上交的照片(1张)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要求如下:近期小1寸(32mmX22mm)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的所有照片包括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均须同底一致 |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各单位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各单位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原件退回申请人。
2、复印件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3、以上第2-4项材料按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第5-10项材料按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
4、按照教育厅要求,不按要求填写、上报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报后不再安排材料的修改和补充,请相关人员认真填写、仔细核对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