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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2-11-08

申报待遇所需材料

女教职工分娩后均需提供以下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才能享受生育津贴,第五项为在外地分娩的女教职工必须提供: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将有盖章的页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二、出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的规格与第一项一致)。

  四、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剖腹产方式分娩的女教职工必须提供,顺产不用提供)

        五、出院发票(以剖腹产方式分娩的女教职工必须提供,顺产不用提供)

        六、属于异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另需提供该医院等级证明(医保机构盖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择一二级医院分娩一次性补贴”300元。

男教职工陪产假补贴必须具有以下材料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独生子女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的规格与第一项一致  
    二、出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将有盖章的页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流产的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将有盖章的页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尚未办理《生育证》流产的,提供计生办所出的《同意生育通知书》;
   二、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病历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受理时间:生育后的五个月内,过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