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属于:校内用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我校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1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新教职工的上岗培训工作,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授课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7月27日;
 2.考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31日。
二、培训对象  
 1. 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工作的老师和新参加工作的老师,到我校工作且尚未参加过我校岗前培训班的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需要补修、补考岗前培训课程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干课程,以及校情校史教育、电子教案设计、公文写作等培训课程,具体安排见《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课程安排表》(附件1)。

四、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辅导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安排见《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考试安排表》(附件2),其他岗位人员通过考查作业的形式进行考核。   

五、报名方式   
 1.7月4日至7月6日,各单位将《参加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报名表》(附件3)和报名人员的小一寸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名字)交至人事处(B1——207)。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辅导员如申请免考考试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合格者。
   申请免考考试课程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学籍档案中该门课程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免考者,仍须参加除《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的培训。
六、其它事宜
 1.7月6日至7月9日,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书本。
 2.为方便参加2012年岗前培训班的新教职工往返华南理工大学生至华南理工广州学院,学校在培训期间将安排校车往返,请华南理工广州学院需乘车的学员按岗前培训班华南理工大学生至华南理工广州学院乘车安排表(附件4)乘车。  
  3.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附件5),培训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课程安排表20120704101952304.doc
2.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考试安排表20120704102008996.doc
3. 参加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报名表20120704111845195.xls
4.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华工到华广乘车安排表20120704102102745.doc
5. 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20120704102121176.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