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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2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或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故外籍教师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附件1)的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或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一)我校人事处接受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由部门统一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校人事处将在5月7日(本周二)下午14:30在计算机中心B5—203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培训班和网上报名,请大家务必准时参加。
(三)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将及时发布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体检标准、学历鉴定以及政策解答等内容,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查看高校认定有关信息。
(四)关于学历鉴定,申报人请自行查看2012年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认证要求(教育厅网址http://jszg.gdhed.edu.cn/web/front/xljd.jsp),及时进行鉴定。
(五)我校将在近期组织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
(六)因此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新的规定,我校将在近期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指定医校(花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
(七)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校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 
 (一)我校办理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电话:020- 36903041、3240,联系人:曾凡英、王先利。
 (二)本通知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的栏目中下载。
 
 
  
附件列表
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培训测试站20120417085925880.doc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20417090045800.doc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20120417090102298.doc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清单20120417090116578.doc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20120417055112290.xls
 教学任务书20120418085128216.xls     
 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20424045313606.doc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