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3
各系、各中心、机关各部门: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我院2010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及推荐工作从2010年7月13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聘岗位的设置原则:
1、我院2010年高聘评审和推荐工作应根据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竟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以及我院“内聘副教授、内聘讲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
2、高聘岗位的设置以教师为主,以推动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各单位在高聘评议推荐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学院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现状,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合理评议。
二、高聘评审推荐的范围:
凡符合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或者符合我院“内聘副教授、内聘讲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均可报名参评。
三、高聘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1、2010年9月2日前,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高聘者进行个人师德、合作精神、教学及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按照不超过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推荐拟高聘人员名单。
2、2010年9月3日前各单位将拟高聘人员推荐名单及材料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2010年9月中旬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高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拟聘名单。
4、学院聘任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确定高聘(内聘副教授、内聘讲师)人选,并向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广东省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高聘人员〈含符合认定条件的中级人员〉。
5、高聘人员的评议结果公示15天。
四、相关事项: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人事处主页或下载区下载。
2、申请评审的有效材料截至2010年9月3日止。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我院2010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及推荐工作从2010年7月13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聘岗位的设置原则:
1、我院2010年高聘评审和推荐工作应根据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竟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以及我院“内聘副教授、内聘讲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
2、高聘岗位的设置以教师为主,以推动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各单位在高聘评议推荐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学院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现状,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合理评议。
二、高聘评审推荐的范围:
凡符合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或者符合我院“内聘副教授、内聘讲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均可报名参评。
三、高聘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1、2010年9月2日前,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高聘者进行个人师德、合作精神、教学及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按照不超过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推荐拟高聘人员名单。
2、2010年9月3日前各单位将拟高聘人员推荐名单及材料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2010年9月中旬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高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拟聘名单。
4、学院聘任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确定高聘(内聘副教授、内聘讲师)人选,并向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广东省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高聘人员〈含符合认定条件的中级人员〉。
5、高聘人员的评议结果公示15天。
四、相关事项: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人事处主页或下载区下载。
2、申请评审的有效材料截至2010年9月3日止。
单位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汽车工程系 | 1 | 3 | 不限 |
机电工程系 | 1 | 3 | 不限 |
电子信息工程系系 | 1 | 2 | 不限 |
电气工程系 | 1 | 2 | 不限 |
计算机工程系 | 1 | 2 | 不限 |
经贸与管理工程系 | 1 | 4 | 不限 |
外语系 | 2 | 不限 | |
珠宝系 | 1 | 不限 | |
基础部 | 3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