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介绍
岗位设置
师资队伍
人事动态
公示公告
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
师资培养
队伍建设
其他
人才招聘
招聘网站
招聘信息
应聘表格
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
公积金
人事代理
考勤
其他
教师资格
政策文件
问题解答
职称审评
政策文件
评审工作通知
职称外语 | 计算机能...
继续教育
资料下载
考核
师资培养
人事管理
高校教师资格
职称审评
其他
学校主页
您属于:校内用户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公积金
人事代理
考勤
其他
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07
1、参保实施办法:按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的部分采用由单位承担的原则。
3、参加社会保险后,教职工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体系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