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单位向人事处申报,由人事处汇总到相关部门办理;2、人事处每月受理参保申报和住房公积金申报,截止日期为当月20号;3、受理停保申报、封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月20号,当月的停保、封存申报只能从下月开始停保、封存(含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