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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招聘教职工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04


院机关各处(室)、各系、各教学辅助单位:
    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校发展需要的进人制度,利于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促进学校的发展,现对我校招聘各类人员的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 适用人员范围
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系管理系列、教学系列和教辅系列人员。
    二、 招聘工作程序
  1、 学院人事处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各类岗位人员编制计划。
  2、 各单位根据工作进程和需要,向人事处上报进人计划。
  3、 学院人事处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4、 各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小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进行考核。
  5、 单位招聘考核小组将拟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及《招聘人员考核审批表》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上报学院招聘领导小组。
  6、 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聘用并确定其职务、工资级别后,经学院院长签字,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招聘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