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9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2009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由我院统一组织)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分别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定点单位接受测试。测评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 ,测评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必须采用课件授课。(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受理时间:
(一)我院人事处接受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4月27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院人事处将在5月初对报名人员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管理网上系统操作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其他:
(一)我院办理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电话:020- 36903041、3040。
(二)本通知可在学院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的栏目中下载。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
附件2: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的具体说明
附件3: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人事处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