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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截止申请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确定最迟不超过4月10日

2.资格审核与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涉及教务处、学科与科技处、图书馆、职称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审核的资料,由本单位集中送相关部门审核和收回,各相关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须于3日内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意见。各二级单位对通过审核的评审材料按学科或专业进行整理分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补正或退回。资格审核工作最迟不超过4月25日。审查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3.送审高水平代表成果对于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人,提供的高水平代表成果职称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统一送审。

4.学科组评审。评前公示无异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科组组织评审(所在单位无学科组或无对应学科组的申报人,自行报送材料至对应学科,如特殊情况可咨询人事处再交送至对应学科组),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者需要在学科组评审时以PPT形式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束后向职称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提交评议结果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时间截止至2022512日前。

5.学校评委会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各学科组评审结果和评审指标进行评议表决,对申请初次职称认定的人员进行考核认定。评审会议202265日前完成。

6.评后公示。在人事处网站及线下对职称评审委员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7.备案。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备案。

8.聘任。学校职务岗位评聘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备案通过的人员进行确认并发文聘任。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职称考核认定程序共分为个人申请、考核评议、审核报送、评审认定、公示、审核确认六大环节(详见附件2),可参照职称评审程序对应环节同步进行,其中考核评议需由各单位参照我校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职称申报资格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申报人职称申报资格须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等系列文件的要求执行严格按照任职岗位归属系列申报,申报人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本次业绩成果(含高水平代表作品)中各职称级别中提及论文的均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具体级别、条件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课题分类》执行。执申报材料、资历的时效均截止2021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职称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21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附件1)的要求填写。

其中,职称申报人在符合我校职称申报资格的前提下,若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认定条件参照附件2),可参加职称考核认定,并填写《初次认定职称申报表》,不再填写《职称申报表》,其他材料及相关事宜参照评审要求。

本年度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人员评审及破格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文件执行。

2.申报专业要求。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附件3),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3.代表性成果要求。申报高级(含正高)职称的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提交两份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至职称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代表性成果可以是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宣读论文等高水平成果代表性成果如为外文,要附中文译文。纸质版材料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含封面、目录页,并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审核盖章确认。电子版材料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件(因代表作须盲审,内含作者个人信息须自行做技术处理),形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以申报人的“姓名+工号”命名。

4.系统填报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的文件精神,今后全省将实现职称电子证书,申报者须于2022430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参照附件5)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参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附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按照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的标准收取。

代表性成果送审费参照有关学校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及部分文件说明

1.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个人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各单位(学科组)的职称评审质量将作为下一年职称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2.申报人的职称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并确认签字,人事处组织抽查各单位(学科组)提交上来的职称材料,凡是不符合职称申报资格及材料填写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其他

学校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人:李雪、罗敬宁,联系电话:020-36903240、020-36903040

 

附件:1.2021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关于启用广东省

  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

  5.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外网)_个人

 

 

                       职称评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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