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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资助计划(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14
一、资助范围
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享受学校学费资助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在职攻读博士学习(学校选派人员在职读博以及全日制形式读博人员除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二)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聘期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申请报考时,年龄不超过38岁,原则上来校工作应满二年。
(四)报考的院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院校,学校鼓励教师到国内名校或知名的科研院所进修学习。
(五)申请进修者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关,并与学校现已开办专业相关。
   在职读博期间,不影响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工作,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教职员工在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和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以及教学事故处罚期内,不得享受学校资助进修的待遇。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按照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对申请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交申请人名单,报学校审核。
(三)各单位人员的报考指标由人事处根据当年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每年新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5%。
三、学费资助、考核工作量规定
(一)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费按就读学校的收费标准及缴费规定由本人交齐;完成学业后,学校给予报销学费50%的资助,但总报销额度每人最高不超过六万元;待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经人事处验证,学校按其取得博士学位的时间给予不同的学费资助最高额度:三年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为6万、四年内为5万、五年内为4万、六年内为3万。
(二)教职员工在校工作期间,只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学校资助学费的待遇。
(三)为了让教师系列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有充足的时间学习进修,第一年学校将按工作量合格数的25%给予学习时间工作量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将按工作量合格数的20%给予学习时间工作量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
(四)按照学校和单位的规定参加学院(部)学年度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学校不给予学费资助。
四、服务期协议
(一)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当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二)经批准报名考试并被录取的教职员工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学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毕业后,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到人事处验证、入档。
(三)经批准报考的教职员工在职攻读期间,不得改变进修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增加服务期五年,毕业后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须返还学校之前已支付的全部学费资助。
五、其他说明
本资助计划公布前正在读博士的教职员工可按此执行,本计划公布前在校工作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参照原审批意见或按此计划执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