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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须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一、办理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退休年龄

正 常 退 休

满60周岁

满55周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满50周岁——生产岗位的人员

提前

退休

特殊工种

男满55周岁

病 退

男满50周岁以上

女满45周岁

女满45周岁以上

             

二、所需资料

1、领取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资料页面);

4、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5、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

6、在我市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和地税缴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7、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8、有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者邮政储蓄(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