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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聘新教职工的暂行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14-06-05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和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规范教职工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使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接收新教职工作如下规定:
一、招聘原则
招聘原则是:统筹规划,保障重点,提高质量,优化结构。
1.统筹规划。根据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在各单位科学编制需求计划的基础上,学校统筹考虑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新教工。
2.保障重点。依据我校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本科教学的用人需要。
3.提高质量。为不断提高招聘人才的总体学术水平和发展潜质,各单位部门应着重延揽招聘以下三方面人才:(1)优秀学术带头人;(2)青年学术骨干,特别是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3)国内著名院校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及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应常年物色延揽,随时评议聘用。
4.优化结构。各单位应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教师队伍总量、学科专业分布以及职称、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教师需求计划,不搞突击选聘。通过新聘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求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学历层次、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持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二、岗位基本条件
新进人员除应具备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所聘岗位要求,具备以下相应资格条件:
基本思想政治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纪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一)教学科研人员
1.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第一学历系在国内外著名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2.身心健康。有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能胜任教学一线工作。
3.新招聘的教师,应届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中级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1岁,女性不超过56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3岁,女性不超过58岁。
4.专业对口;具有社会工作经验人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辅导员
原则上要求具备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对口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三)实验技术人员
要求专业对口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实验技术工作经历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行政人员
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教务员岗位原则上优先聘用岗位需求部门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历,或优秀的国内外著名院校本学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人员。
三、进人计划指标
(一)每年10月份,各单位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报送各单位部门下一年度招聘教职工计划。用人单位提交《人员需求汇总表》(附件一)及《招聘岗位说明书》(附件二)
(二)在学校各岗位编制统筹的基础上,人事处汇总各单位部门的教职工招聘计划,草拟下一年度学校招聘计划、各新进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各教学单位引进校级高层次人才计划,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研究确定后,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各单位教职工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学术水平和学缘结构要求、岗位职责等要素。下一年度招聘计划经学校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下达的进人计划指标当年有效。
四、招聘组织及其职责
1.新教职工招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其职责是审核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及上报学校拟招聘人选,办理相关招聘、面试、接收、录取手续、签定《劳动合同》等。
2.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及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在人事处上报拟招聘人选中,按照年度招聘计划确定录用名单。
3.基层单位应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4.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进行学术和教学水平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向基层单位招聘工作小组推荐拟聘人选。
五、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
人事处根据各用人单位提交的《招聘岗位说明书》向社会公布招聘需求岗位。
2.物色人选
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招聘计划,采取主动物色和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延揽优秀人选应聘。所有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3.材料初审
用人单位需提前3-5天向人事处提出面试申请,申请中需注明面试时间、地点、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聘者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四)。人事处根据学校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安排面试。人事处向应聘者发出《面试通知单》(见附件五),应聘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位申请表》(见附件六)。
4.面试考察
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须组织应聘者面试答辩,人事处参与面试考察过程,填写《面试评分表》(见附件八),表决形成拟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人事处。
对于教师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委托相关专业三名教授(副教授)进行学术主审,主审教授主要根据应聘者的业绩成果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发展潜能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意见(附件七)提交招聘工作小组。
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须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教研室负责人等)和人事处一起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团队意识和事业心(面试评分表及教学能力测评标准和方法见附件八),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主审教授意见,表决形成拟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人事处。
5.拟定人选
人事处根据《职位申请表》、用人单位聘用意见及进行面试考察情况对应聘者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后告知用人单位,并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批。人事处在上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之前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校的用人风险。
6.确定人选
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名同意后,即确定聘用。
7.接收报到
人事处将学校聘用意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个人,发出《录用通知书》(附件九)。人事处将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出具相关接收手续),拟聘人选须保证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并持国家及学校要求的证件按期办理报到手续。学校与新聘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8.新教工见习期(聘期)考核
所有新教工入校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见习期(聘期)到期45天前,用人单位根据《见习期(聘期)工作表现评分表》(附件十)对见习期(聘期)内教工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主要从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
新教工在见习期(聘期)内如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考核不合格的,用人部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处,经核准后,人事处发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教工本人,同时向教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考核合格的新教工,由人事处向该教工发放“新教工定级申请表”(见附件十一),做好新教工的定岗定级工作。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2014061003475351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