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属于:校内用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职称审评  继续教育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12-06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粤人社发(2010)321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
(1)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
(3)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以上科目的学习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
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各学时学习参考标准如下:
1)2013年专业课42学时;选修课12学时;公需课18学时。
2)2012年专业课42学时;选修课12学时;公需课18学时。
3)2011年专业课42学时;选修课12学时;公需课18学时。
4)2010年专业课48学时;选修课12学时;公需课12学时。
5)继续教育三个科目每年的学时标准按照广东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三类课程都要完成以上比例和每年不少于72个学时的规定时,才可以确认通过和打印证书。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
1、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公需科目必须在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人社厅规定的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每年的公需课学习,如需补修2010、2011年公需课可登陆在线学习平台完成补修。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习可登陆上述在线平台完成,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1) 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学院组织或自主参加学校内部、外部的组织的培训班,以半天3学时,一天6学时计算,往返路程时间不计算学时。(需上传举办单位盖章的学时证明材料:含举办时间、地点、培训主讲人、参训人等内容,校外培训另附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
2)新进教师、新进辅导员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且获得证书者按42学时计算(仅能折算计入一个科目);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别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计算学时;
4)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进修,经期末考试(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至多按28学时计算学时(需上传自学考试委员会或在职进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包含姓名、就读学校、专业、课程名称、课程学时等);
(2)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以半天3学时,一天6学时计算,往返路程时间不计算学时。(需上传教学、科研、生产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含时间、地点、项目内容、参加人、实践成果等内容,校外实践另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访问、论文、专著;
1)参加校内外学术研讨会议、学术讲座的按实际时间折算学时(需上传组织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含会议时间、地点、主讲人、主办单位、参加人员、学习笔记等内容,校外会议另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
2)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学术访问、专题调研以半天3学时,一天6学时计算,往返路程时间不计算学时。(需上传组织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含时间、地址、内容、学习总结等内容,校外交流另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
3)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仅第一作者才能计算学时,同时署名多个作者的按多人折算学时): 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4学时/篇;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12学时/篇(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期刊封面、发表时间、作者、作者所属单位、论文正文)。
4)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专著、译著,主编可折算24学时,参编可折算12学时(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著作封面、发表时间、作者、作者所属单位)。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书进行折算:国家级24学时(课题主持人计24学时,参与人计12学时);省级16学时(课题主持人计16学时,参与人计8学时);市级8学时(课题主持人计8学时,参与人计4学时);立项证书不折算继续教育学时。(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结题书、课题参与人
6)获得专利的,发明专利24学时(第一发明人24学时,参与人计12学时),实用新型专利18学时(第一发明人18学时,参与人计9学时)外观设计专利18学时(第一发明人18学时,参与人计9学时)(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发明人、专利权归属单位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和证书打印
 为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省人社厅启用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登记、考核、验证、证书打印统一通过系统进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必须通过系统注册,然后进行申报,考核通过且达到规定学时的可通过系统直接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说明

人事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