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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2-12-18

下列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2012年版)》要求: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双面打印后由本人签名、引进单位加意见盖公章。(此申请表须提供一式两份)

2、档案调出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或提供《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录(聘)用单位《用人报告》(反映引进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4、引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注: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动合同、个人参保年限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证明。(注:需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历史缴费记录必须在区社保中心打印)

6、申报人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注:若拥有多个学历、学位,请提供大专以上全部毕业证书、学士以上全部学位证书)

7、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包括证书编号页、相片页与姓名页),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执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表。

8、纳税类人员需提供本市连续三年社保缴费证明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效证明。(注: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9、3个月内计划生育证明:本市居住地及户口所在地 街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注:可以参照“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的格式)。

10、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11、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12、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包括民政局盖章页与姓名页)。

13、单调申请(由不调方出具:本人不调原因、配偶调入广州原因,及承诺不会因此影响夫妻感情;双方签名并盖手印。注:夫妻同调人员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14、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页、相片页、姓名页)及评审表/考试报名表。

15、落户地址证明(不含从化、增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协议;落集体户的:提供户口薄首页、同意搭户证明;搭个人户的:提供户口薄首页、同意搭户证明(业主和户主签名)。

16、《引进申报人员档案管理机构确认书》。(注:送市局的需要提交)此项由花都人才中心提供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穗计社[2014]13号、穗发改社[2010]10号、穗人社发〔2012〕55号等文件)

附件1:20121218090323547.doc
       附件2:201212180903559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