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属于:校内用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服务指南  公积金
关于在花都区试行定期转账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29
区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效率,简化提存手续,方便职工提取,现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进行一定调整,我中心决定在花都办事处试行定期转账支付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自2010年7月7日起,在花都区缴存且在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
申请提取时可以办理定期转账支付。
    自2010年8月1日起,在花都区缴存且在广州地区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买房的员工,申请提取时可以办理定期转账支付。
二、支付形式
     职工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业务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半年。申请成功后,每半年自动定期转账支付至职工本人在本市的开设的银行储蓄帐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有多个提取人的,分别转入相应提取人的储蓄帐户。
三、申请形式
     由职工向花都办事处提出申请,签署《定期转账支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承诺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应立即向花都办事处提出中止协议的申请,停止转账支付。
四、注意事项
     定期转账支付以房屋为单位,申请人如申请定期转账支付需全部申请人符合定期转账支付的适用范围;申请时,需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时到场申请确定。首次申请需带齐所有购房资料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01010180941035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