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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发布时间:2010-06-07


1、由各单位向人事处申报,由人事处汇总到相关部门办理;
2、人事处每月受理参保申报和住房公积金申报,截止日期为当月20号;
3、受理停保申报、封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月20号,当月的停保、封存申报只能从下月开始停保、封存(含下月)。